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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盗摩托 事后索钱进班房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10-03-19 10:09:58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他是一位花季少年,案发时年仅16周岁,他又是一名猖狂歹徒,竟然伙同他人盗窃摩托,事后又以知道线索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心中的虚荣与贪婪让这名懵懂少年胆大妄为,跨越法律的界限,妄想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诱惑着涉世不深的花季少年走向冰冷的铁窗。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伟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伟非法所得200元追退被害人刘勇。

  2009年10月21日15时许,刘伟伙同张超(在逃)到阳平镇粮店院内,发现被害人刘勇停放在该院的五羊-本田摩托车的车钥匙忘记拔掉,遂将该车盗走,经评估,该车价值约6423元。两天后,刘伟让张超通知受害人刘勇,以知道其被盗摩托车下落为由索要刘勇现金1700元,后由张超姐姐张娜将车交给被害人,刘伟得赃款后逃跑,2009年11月24日被抓获,并追回赃款1500元,已退还被害人。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伟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伟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