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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还欠款买来桐树十棵 无证采伐触刑律被判刑
作者:卫常辉 杨文平  发布时间:2010-03-19 08:39:54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为了将讨账得来的十棵桐树变现,却不料又触犯了法律,2010年3月17日,王文武被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及罚金5000元。

  今年40岁的王文武是灵宝市豫灵镇杜家村农民,2008年6月份,王文武到本村村民王永强的院子里购买了三棵桐树,砍伐时王文武又看上了王永强责任田内的13棵大桐树,但是又害怕价钱谈不拢,王文武便想起欠其钱的木板加工厂老板方随成,一是可以让方老板出钱还账把桐树买下,二是方老板出面价钱肯定好说,三是自己既能买树赚钱再获利,还让方老板把多年欠账还清,真实“一举三得”。事情果然象王文武预料的这样,方老板还账5000元买下10棵树并让王文武出资3000元将王永强麦地的13棵桐树买下,桐树买到手之后,王文武高兴之余却没有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12月4日,王文武连忙将13棵桐树砍伐后运到方随成的板厂内出售。正当他准备点钱时,公安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将王文武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王文武砍伐的13棵桐树折合立木蓄积12.6437立方米。

  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文武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王文武归案后认罪、悔罪,对其判处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依法对王文武做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