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所谓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岂料李超这个偷人钱财的“老鼠”却胆大包天,偷盗被抓个现形后,反而恶由心生,化身“老虎”,又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当法律为儿戏,法律岂能容忍。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10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李超在灵宝市桃林街阿宝休闲服饰广场门口,尾随并从将被害人张敏的背包内盗出现金1000元,被害人张敏发现后,从李超手里将钱夺下。此时,被告人李超否认偷钱并向被害人张敏身上打了一拳,张敏妹妹刘钰拉住李超时,李超又向刘钰面部打了一拳。此后,巡逻的公安人员将李超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刘钰的伤情为轻微伤。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超在盗窃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鉴于本案赃款及时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李超辨称其盗窃做案时并没有将被害人的1000元钱偷走的辩解意见,经查,与庭审查明的李超抢劫既遂的犯罪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