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3月1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互谅互让,共度难关”,这也成了当下遭受风暴袭击的企业克服金融危机最好办法,案件被告方灵宝黄金股份公司为表达对灵宝法院调解案件、化解纠纷的感谢之情,特意送来一面“捍卫法律尊严,维护企业权益”的锦旗。
陕西省宝鸡市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钛公司)是一家总资产27亿元的大型国有上市企业,系中国最大的以钛及钛合金为主的专业化稀有金属生产、科研基地。2007年该公司向灵宝市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黄金股份公司)供应价值200余万元的钛板,黄金股份公司付款185万元后,余款18.9万元一直未付。2010年2月1日宝钛公司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金股份公司偿付欠款18.9万元并承担违约金41万元,同时申请冻结黄金股份公司账户存款62万元,并提供62万元现金担保。灵宝黄金股份公司是一家香港主板上市公司,系灵宝市骨干企业,每年为灵宝做出巨大贡献,一旦公司账户被冻结将可能引发重大不良影响。
灵宝法院受理此案件后,案件承办庭庭长进占魁及承办人彭冠斗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王利荣院长和主管副院长南效民作了汇报,在对案件情况进行具体详细的分析后,王院长从灵宝经济大局出发,要求要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依法慎重处理该案。鉴于案件双方业务往来已有多年,且关系一直很好。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两家企业在现金流方面都出现了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承办庭经研决定究暂缓冻结被告黄金股份公司的存款,承办法官多次做原告思想工作,进行面对面的劝解,不断缓和原告情绪。期间,王利荣院长和南效民副院长也多次过问并指导案件调解,最终经过艰苦调解的工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共度难关的原则,在法官的主持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宝钛公司同意作出让步放弃41万元违约金的要求,并主动承担了诉讼费用,灵宝股份公司也积极奔走,多方筹款,当天就偿付了贷款18.9万元。最终,宝钛公司撤回诉讼,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的调解处理,既帮助宝钛公司要回了货款,又较好地保护了灵宝黄金股份公司的利益,达到了双赢效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