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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缺管教 求财心切把牢钻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10-03-10 09:28:4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俗语云“少时偷针,长大偷金”,这从一个侧面也告诫大人们要对孩子年幼时的错误举动予以必要的规制,以此来杜绝孩子坏习惯的养成。但本案中张伟的家人却对孩子自小养成的不确习惯未予制止,由此,未满十八岁的张伟在他的花季时期画下了一道人生败笔。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其非法所得400元也追退给被害人。

  2009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张伟在灵宝市步行街某海鲜城二楼打扫卫生时,从张磊放在沙发上的手提包内盗走现金1500元、金戒指一枚、黑色诺基亚手机一部,手机在其逃往三门峡路上丢失,现金1100元及金戒指一枚案发后被追退给被害人,剩余400元被张伟挥霍。经灵宝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金戒指价值947元。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伟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具有好冲动,是非辨认能力差自我约束能力差等特点,同时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被告人的家长也对孩子疏于管教,最终导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法院遂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