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一十六年三入监牢 屡教不改断送前程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10-03-03 10:13:3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年仅三十八岁的张超已有两次犯罪前科,1994年12月曾因犯强奸罪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11月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次的牢狱生涯并未使他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出狱后的他又以贩毒来赚取黑心钱,最终,这条不归路断送了他的前程。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9月14日10时许,被告人张超在灵宝市城关镇牛庄村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刘磊毒品1包(重0.15克)。下午16时许,被告人张超在灵宝市城关镇牛庄村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刘磊一粒毒品胶囊(重0.2克)时,被当场抓获。被告人张超在被抓获后将两瓶共计12粒毒品(2.4克)扔在车上,后被查获。经鉴定,毒品胶囊内白色粉末中含有海洛因成份。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超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由于被告人张超1994年、2001年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有犯罪前科,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