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本是与他人沟通说事,岂料却因事未谈拢而起民了争执,最终,演变成了大打出手,竟将他人的两颗门牙打落。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刚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09年9月18日下午七点左右,被告人刘刚到灵宝市阳平镇北阳平农贸市场找张敏说事时,双方发生了争执。被告人刘刚用拳头将张敏的哥哥张东两颗门牙打掉。经鉴定,张东的伤情为轻伤。该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张东以要求被告人刘刚赔偿其经济损失为由向灵宝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10年1月26日,被告人刘刚的家属与被害人张东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赔偿张东各项经济损失13000元,被害人张东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并对被告人刘刚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刚在与他人发生争执以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刚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刚归案后能积极赔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刚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也正当,遂法院予以采纳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