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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口角酿成惨剧 莽汉入狱自吞苦果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10-01-27 08:30:3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原本是大家一起开怀畅饮,谁曾想李波却因醉酒胡言乱语与刘刚发生口角并引起冲突,最终,李波命丧黄泉。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这宗因饮酒引发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刚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9年5月3日,被告人刘刚因灵宝市豫灵镇某村村民梁某家盖房请客,在其家中吃饭。下午三点左右,已经醉酒的李波到场与刘刚等人同桌吃饭,期间,刘刚与李波发生口角,李波被人拉走。当天下午四点,被告人刘刚回家走到距梁某家几十米远处,遇到李波时,李波辱骂刘刚并用砖头砸到刘刚的头部。被告人刘刚上前与李波撕扯,并将其推倒在地,随后,被告人刘刚回家。李波倒地后昏迷,后被村民送往豫灵镇卫生院后死亡。经鉴定,李波系头部外伤、饮酒、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左侧椎动脉破裂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2009年10月26日,被告人刘刚到灵宝市公安局故县分局刑警队豫灵中队投案。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刚在与李波发生争执以后,在双方撕扯中推倒李波,因过失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刚犯罪后能投案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刘刚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