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因煤厂未及时疏通排水管道,致使污水淹没周边农田。朴实农民四处奔波索赔未果,巨额损失无法得偿。2010年1月25日,在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办案法官史惠霞的主持下,原告张荣(化名)与被告刘天(化名)侵权纠纷一案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近半年的奔波在在立案后短短一周之内便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张荣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原告张荣的责任田与被告刘天在灵宝市大王镇开办的煤厂相邻。2009年3月连下暴雨,煤厂污水因排水管道堵塞,流进张荣的责任田,造成果树苗、麦田、枣树、水窑被淹,受损财产价值9000余元。为索赔,张荣多次找刘天协商该事宜,但就赔偿数额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张荣一纸诉状将刘天告至灵宝市人民法院。
办案法官史惠霞接到该案后,本着查清事实对当事人负责、公正审理让群众满意的原则,首先组织张荣对其责任田的损失进行评估,而后又多次找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刘天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只是基于同情可以补偿刘荣1000余元,后经史惠霞法官的耐心劝解,刘天同意赔偿刘荣6000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