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家住河南省淮阳县某村的刘刚(化名)自2001年3月至4月份与同伙多次尾追过往货车,疯狂扒窃后就销声匿迹了。八年的隐姓埋名使他天真地以为其犯下的罪行已经逃过了法律的制裁,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9年刘刚在大庆市落网,后被灵宝公安局执行逮捕。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01年3月至4月,被告人刘刚伙同王强(化名)、王海(化名)等七人(七人均已判决)经预谋后,分乘两辆微型双排座汽车,先后多次在310国道灵宝路段追赶过往车辆,并从王某、刘某等人的货车扒窃“多硫化坝”农药83件,波尔卡空调器室内、外机53台,白布15捆,雅倩系列化妆品155件,海尔多美多彩电7台,毛毯21件。经查,被告人刘刚共参与盗窃做案6次,盗窃物品价值高达26余万元。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刚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在国道上多次扒窃公私财物,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刚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刘刚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