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二十五岁的张鹏已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殊不料欠缺管教的他却犯下不容宽恕的罪过,将自己的罪恶黑手伸向了不满6岁的女童的身上。最终,害人害己,他也将自己送进了监牢。1月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叛处被告人张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9年9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张鹏到暂住在灵宝市朱阳镇某村的刘刚家闲坐时,趁周自平的女儿刘红(6岁)独自在屋内玩耍之机,张鹏将手伸入刘红的裤子内,用手指抠刘红的下阴部,对其进行猥亵,致使刘红阴部出血。经法医鉴定,刘红处女膜3点、9点新鲜性破裂,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审理中,被告人张鹏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刘红的经济损失6000元,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谅解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鹏对被害人的阴部进行抠摸,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鹏犯猥亵儿童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的家属在案发后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谅解,而且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