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雷管炸伤雇员 雇主依法担责
作者:杨晓峰 葛旭  发布时间:2010-01-18 16:01:3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原告庞某在法官的见证下终于拿到了雇主吴某给自己的赔偿款2万元,即将与家人团聚的他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09年2月27日,原告庞某在受被告雇佣在其承包的灵宝市故县镇东四范铁板桥负1756坑口作业,原告在用雷管实施爆破时,手中的雷管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原告身上多处受伤,后被送往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陕县人民医院治疗,被告吴某在先行给付原告庞某医疗费19000元后就不再付款,但原告仍需治疗,且无力承担后期医疗费。因此,原告庞某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认真查阅卷宗,并对原被告进行多次调查询问,了解案情。后又积极作被告吴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该案以吴某同意再支付原告庞某2万元医疗费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