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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成心生怨怼 设计谄害牢中度日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10-01-07 09:07:4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年仅二十二岁的刘锋初中肄业后就在家务农,乏味的生活步调使这名年轻人萌生了迅速致富的想法,而在此时,他却得知其女友向李刚借钱未果,心胸狭隘的他萌生怨怼,与朋友们一起设计来逼李刚就范。最终,这群年轻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刘锋、刘鹏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6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刘锋在得知其女朋友赵娜曾向李刚借钱未果就心怀不满,让赵娜打电话以玩耍为由将李刚约至灵宝市豫灵镇,准备对李刚进行报复,后二人在豫灵镇农资宾馆登记了房间,赵娜趁出去买水之际打电话通知刘锋,刘锋到房间后以李刚和其女朋友登记房间为由与李刚争吵,后又打电话叫其朋友刘鹏及张涛、李冰(二人另案处理)到农资宾馆306房间对李刚进行殴打,在刘锋的授意下,张涛等人威逼李刚当场写下“经双方同意,私下调解,半月内拿现金10000元。犯罪人李刚 受害人赵娜”的条据,又抢走其身上的现金1000元,现金四人分赃后挥霍,该条据被刘锋要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锋、刘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现金1000元,并强迫其当场出具一张应付10000元的条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抢劫罪罪名成立,应予惩处。对于抢劫10000元,二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