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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下狠手 牢狱生涯教训深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12-23 14:29:2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正值花季年华的常某并未与人为善,相反,却有着脾气暴躁的性格,仅是因为与酒店保安发生口角就纠集同伙将其砍成轻伤,一时的痛快换来的是两年的牢狱生涯。近日,灵宝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9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常某伙同崔某(另案处理)酒后在灵宝市轩瑞水上乐园后院因琐事与该酒店保安陈某、赵某发生争执,后常某、崔某二人到东关村纠集王某(另案处理)到该酒店一楼大厅,三人持刀将保安陈某、赵某砍伤,致陈某右顶部有一长7cm缝合创口,右前臂有两处长分别5cm、25.5cm缝合创口,致赵某左颞部有一长8.5cm缝合创口,右肩胛部有一长13.5cm缝合创口。经法医鉴定,陈某、赵某的伤情均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常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应予惩处,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