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30多岁的张勇年富力强,他本应凭着自己的真本事勤劳致富,可他却将贼手伸向了同村人的山羊上。然而,不劳而获终不能长久,顺手牵羊的他仅实行了两次偷山羊行动就被识破。近日,灵宝法院以盗窃罪单处张勇罚金6900元。
2009年8月11日下午6时左右,被告人张勇在灵宝市朱阳镇王家峪梯子沟山坡放羊时,趁本村村民南某放养在此处的山羊无人看管之际,将一大(母)一小(公)两只波尔山羊赶入自己的羊群带回家中。2009年8月21日下午6时左右,张勇又独自到灵宝市朱阳镇王家峪梯子沟山坡,仍趁南某放养在此处的山羊无人看管之际,将一只公种波尔山羊拴回其家中。案发后,被盗三只波尔山羊已经追回退还给失主南某。经评估,被盗三只山羊价值34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勇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