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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饱私囊吞公款 坑长被判进监牢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12-10 08:33:11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张军作为矿区坑口的坑长本应尽职尽责,谁知竟打起了自己的如意小算盘,向用电户卖电从中赚取差价,装进自己的腰包,最终,张军如意算盘未打得精准,反而将自己送进了监牢。近日,灵宝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3月19日至2009年8月31日,被告人张军担任矿区某坑口坑长职务, 2009年3月首先垫付部分款项从秦岭金矿购电,然后向该坑口的民采坑口用电户卖电收取电费,购电是0.708元/度,卖给用电户是1.1元/度。其中的差价是电费结余款,该坑口历年来对电费结余款实行“自行管理、自负盈亏”的模式,由坑长自己管理坑口的电费收入、支出款,坑口的办公室人员、电工分别记录电费帐、相应的收入帐,由于坑口没有在银行开户,所以坑口的电费结余款就由坑长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自行管理。期间,被告人张军将自己管理的电费结余款20000余元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开支、侵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管坑口电费款的职务之便,私自侵吞开支公款2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军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理由不当,法院均不予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