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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抢夺财物 落法网难逃制裁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11-17 15:41:5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张晓、刘小娜二人都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及劳动教养过,然而,他们不仅恶习难改,反而变本加厉,抢夺路人,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张晓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小娜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2009年7月20日下午五点左右,被告人张晓与刘小娜二人骑一辆摩托车行至灵宝市弘农路建设小学巷内,张晓让刘小娜在此等候,随后,张晓跟随李丹,趁其不备将其一黑色包抢走,后与刘小娜驾车逃离,在灵宝市东关村租住房内,打开包后发现内有一部诺基亚E36型手机。第二日,两人至灵宝市尹溪路嘉源通信手机店,由被告人刘小娜以900元价格销赃。经评估,该手机价值为1785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退被害人李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刘小娜明知是他人抢夺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