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家住陕西省浦城县的王超年仅十六岁,小学肄业就外出打工的他因没有一技之长,赚钱并不容易,捉襟见肘的他此时便将歪念打到了来往的学生身上,先后九次对学生张小伟强拿硬要。最终,仅索得百余元的他付出了远远高于此钱的代价,11月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9年3月份至6月份期间,被告人王超在张小伟上、下学路上、街道等地采取随意殴打、守候、扣押饭卡和出门证、强拿硬要等手段,先后九次向张小伟索要现金共100余元。其中最后一次为2009年6月13日下午,被告人王超又向张小伟索要25元,张小伟不给,王超拦住张小伟殴打,并掐其脖子顶在电线杆上,给张小伟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随后,与张小伟同行的张东、刘丹当即报警,豫灵派出所民警将被告人王超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超在公共场所多次采取殴打、拦截、威胁等手段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其辩护人认为应认定王超强拿硬要5次的辩护观点,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