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李东、张强和张亮三名九零后少年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三名少年犯罪时最小的未满十六周岁,只为贪图一时的刺激,却留下一生的败笔,如此代价他们也许只能在牢中体悟是否值当!
2009年3月25日下午,被告人李东、张强和张明、张华(二人另案处理)、刘妍将杨某某和孙某某骗至灵宝市火车站某旅社内,后张明将其弟张亮叫来,张华让张明和刘妍离开后,张华、张亮等人对杨某某和孙某某实施殴打、威胁,逼二人脱光衣服,从当晚至第二天上午,李东、张华、张强先后对杨某某实施强奸,张亮对杨某某实施猥亵行为,后张华、张强、张亮又分别对孙某某实施了猥亵行为。5月12日,张强至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东、张强、张亮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东、张强犯罪时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被告人张亮犯罪时已满十四岁未满十六岁,均应当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张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减轻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