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受到挑衅怒由心生 防卫过当法律要惩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11-11 10:00:11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为了发泄心中不满,便纠集人寻衅滋事,至被告人张超的商店内阻挠其正常营业,刘菊的这一做法实在令人不齿,此时,若张超能够冷静处之,那么今天坐在被告人席上恐怕就是他人了。然而,张超却选择了以暴制暴的手段,冲动终要受到法律的惩处,11月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超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4月份,被告人张超因在灵宝市朱阳镇朱阳街刘菊的体育彩票站买彩票,与刘菊发生了经济纠纷。2009年6月25日早晨,刘菊以张超欠其4万余元彩票钱未还为由,找来张江、张伟、赵萌等人,在朱阳街张超的土产门市部门口搭帐篷、支桌子、打麻将、打扑克、放鞭炮,并到门市部内驱赶顾客,阻止张超正常经营。被告人张超为此与到其商店内驱赶顾客的张江等人发生争执,继而引起撕打,张超用木棍将张江的头部、王涛的胳膊打伤。经法医鉴定,张江、王涛的伤情均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超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但本案中被告人张超是在其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对两被害人进行制止、殴打,被告人的行为应属防卫过当,应当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理由不当,法院不予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