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礼让三先,不仅体现着一个人的涵养,而且也会避免一些不必要冲突的发生。若每个人在冲动之时,都能够想到礼让三先,也许我们的生活会变得更加安宁祥和,而被告人张鹏在与他人发生争执时,却未能与人为善礼让三先,而是选择了以怒制怒,一时的痛快换来了法律的严惩,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2年5月8日下午两点左右,被告人张鹏至灵宝市阳平东峪15坑干活,途经大湖村东峪5组时,因该村水泥路尚未凝固,张鹏的通行遭到护路人员李伟的阻拦,随后,张鹏就与护路人员发生口角,并引起打架。双方撕扯过程中,张鹏用拳头将李伟左眼打伤,经法医鉴定,李伟的伤情为重伤。审理中,被告人张鹏通过其家属向被害人李伟赔偿了经济损失25万元,被害人李伟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灵宝市法院对被告人张鹏从轻处理,给其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鹏因琐事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鹏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也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害人在案件中自身亦有一定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认罪悔罪态度好,其家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有酌定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