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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劫他人 欠缺考量牢中悔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11-09 09:11:0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初中毕业后的张华并未像其他同龄人一样升入高中,去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日复一日的农活已令这个刚刚年满十八岁的年轻人厌烦不已。此时的他,更苦于囊中羞涩,一时的贪念不仅使他将罪恶的手伸向他人,而且也令他失去了宝贵的自由。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8月22日晚7时左右,被告人张华游荡至灵宝市川口乡横渠村某河边时,见到在此玩耍的卫亮(13岁)及其哥哥,张华上前询问后得知卫亮身上有5元钱,就以威胁、殴打、搜身等手段对卫亮抢劫,要求卫亮交出那5元钱,因卫亮反抗加之周围有群众路过,被告人张华未抢到钱。20分钟后,被害人卫亮回家叫来其父亲卫杰,卫杰找到张华并将其扭送到灵宝市公安局川口派出所。经鉴定,被害人卫亮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其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华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华在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未遂,可比照既遂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名均有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