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本是租用他人的车辆,但却由于没有钱还账就将主意打到了租借的车上面,欺主人,骗他人,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张杰的发财梦最终也没有实现,反而将自己送进了牢房。灵宝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2月8日,被告人张杰在灵宝市故县镇安底村将金华的桑塔纳轿车租用,租用期两天,当日就将车开走。后张杰因没有钱还账,就谎称该车是自己的将车抵押给陈磊,从陈磊处借款14000元,双方协议10日后还钱赎车,张杰可以15000元将车赎走,若到期不来还钱,陈磊有权将此车拍卖。张杰未向陈磊还钱,期间金华多次向张杰催要该车,张杰以车被碰正在维修等理由一直对金华隐瞒将车抵押的事实,拒不还车。案发后,该车从陈磊处已追退给被害人金华。经评估,该车价值20580元。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陈磊退赔了1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被害人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杰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又积极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