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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财心切绑架同学 分文未得亦触法网
作者:卫常辉 葛旭  发布时间:2009-10-29 14:36:2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陈文博伙同张顺舒绑架其同学一案,以绑架罪对陈文博、张顺舒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并各处罚金20000元。宣判后,陈文博、张顺舒均表示服从判决。

  年仅21岁陈文博与20岁张顺舒二人高中肄业后便无所事事,终日游手好闲。 2009年5月24日下午,被告人陈文博与张顺舒共谋绑架他们的同学魏某,随后,二人将其同学魏某骗至张顺舒家中喝酒、玩耍。当晚,陈文博手持木棍殴打魏某,并与被告人张顺舒采取胶带封嘴、绳子捆绑的手段绑架了魏某。随后,二人以“不交钱就杀死魏某”为恐吓,向魏某的家人索要现金5万元。5月25日下午6点左右,被害人魏某趁陈文博、张顺舒外出取款之机逃离。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魏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文博、张顺舒结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二人在绑架被害人的过程中,虽未索得钱财,但殴打致被害人轻微伤,已对被害人的人身权造成侵害,属于绑架犯罪的既遂,而非被告人辩解的犯罪未遂,遂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卫常辉 葛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