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挨竹竿殴打不服 提菜刀寻仇入牢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10-23 15:27:24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当看到走进监牢的又是一年轻面孔时,人们的心里溢满惋惜之情,此时,即将告别自由的秦伟更是悔恨不已,如果秦伟在挨他人的竹竿殴打后,能够通过合法方式来解决这一纠纷,也许事态会向另一方向发展。然而,这位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却没有理智对待,反而提起菜刀以自己的方式去寻仇,自酿的苦果终须自己来品尝,9月26日,灵宝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秦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对其作案工具菜刀予以了没收。

  2009年5月15日下午5时左右,李超和李勇(二人均已被行政拘留)及秦伟在灵宝市大王镇干店街被周明等人拦截,周明以其兄弟在学校被打一事与秦伟、李超和李勇发生纠纷,周明等人手持竹竿对秦伟、李超和李勇进行殴打,被人挡开后,秦伟、李超和李勇离开现场,三人从商店购买了三把菜刀,分别持刀分头寻找周明及其同伙,后秦伟在大王镇干店一道街北找到周明,便追赶用菜刀向被害人周明的背部、左侧大臂砍了三刀,将周明砍伤。后经鉴定,被害人周明左侧大臂外侧处有一长12CM疤痕,左侧背部有15CM、11CM创口疤痕,其伤情评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伟在被他人殴打后,图谋报复,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害人周明等人先殴打被告人秦伟等人,在案件起因上负有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秦伟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