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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抢劫他人二进宫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10-20 11:13:41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二十岁总能令人联想到朝气蓬勃、斗志昂扬的话语,在这美好的时光中,青年人正在书写着他们人生中最美好的画卷,然而,二十岁的黄某却已偏离他的人生航向许久,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的他仍不思悔改,伙同他人又抢劫路人。这次,等待他的是七年的牢狱生涯。

  2009年1月5日晚9时左右,被告人黄某伙同林某杰(在逃)、林某(在逃)等人,经预谋后,在尹溪大厦门前将江某骗上一夏利车,林某杰持刀将被害人江某左耳朵、左面部砍伤,后又强行将其用该车拉至灵宝市川口乡燕子山坡口处,几人先后对被害人江某进行殴打,从江某口袋里搜走索爱黑色直板手机一部、现金120元及银行卡一张,逼迫被害人江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从卡上取走现金6000元,分赃后逃跑。被告人黄某分得赃款750元。经鉴定,被害人江某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黄某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属共犯。同时,由于被告人黄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