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豫灵镇的两名20岁左右的青年,为圆自己的发财梦不惜铤而走险,穷凶极恶地逼迫一名女青年卖淫,欺骗、暴力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然而,不义之财尚未取得,法律严惩就已来临。近日,灵宝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杜某、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2009年4月15日晚,被告人杜某、陈某预谋后,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雇佣出租车将樊某从灵宝新城宾馆胁持至豫灵镇坡底街一旅社。4月16日,陈某、杜某采取收缴樊某的手机、打耳光、以拍裸体照、逼迫打欠条、用砍刀威胁等手段,对樊某严密看守,逼迫樊某到陕北做卖淫小姐。当晚10点左右,樊某趁机逃脱并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杜某、陈某预谋后,采用欺骗、暴力、持刀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且二被告人系共同故意犯罪属共犯,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的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