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巧妙化解了一场承包合同纠纷案,使矛盾颇深的原被告握手言和。
故县村冯乾坤曾于2008年4月21日与刘国文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冯乾坤将自己位于故县镇长安岔内返虎岔一坑坑口经营权承包给刘国文,承包期限3年,承包费140万元。双方约定,刘国文签订合同时先交承包费20万元,自接到坑口之日交清剩余承包费,否则,冯乾坤有权终止合同。刘国文接到坑口后,因资金有限,欠冯乾坤10万元承包费未付,并于2008年12月12日为冯乾坤书写欠条一张,约定2009年3月底付清,并承担每月3000元利息。到期后刘国文仍分文未付,双方为此事在大街上大打出手,并均到灵宝市公安局做了法医鉴定,都扬言与对方势不罢休。2009年8月底,冯乾坤多次追要欠款无果,便准备纠集多人上山将刘国文赶下山来,一场械斗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故县法庭得知这一信息后,庭长刘振华及时和故县村民调文任沟通了情况,制止了冯乾坤的莽撞行为。为能有效将这一矛盾尽早消化,故县法庭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刘国文经营的坑口,以促进案件的顺利调解。2009年9月22日,庭长刘振华将冯乾坤、刘国文叫到法庭,先为双方分别泡上一杯浓茶,而后对双方引经据典,晓以利害,告知冯乾坤要义气为重,毕竟刘国文坑口未见效益,经济上处于困难时期;告知刘国文莫存幻想,如再想拖欠承包费坑口继续查封不说,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合同有可能被终止。经过三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由刘国文先付给冯乾坤5万元,余款及利息共计6万元刘国文保证于2010年5月底前付清。至此,一起即将激化的坑口承包合同纠纷案终于被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