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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隐瞒盗窃 四年后落网获刑
作者:卫常辉  发布时间:2009-09-21 16:07:1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31岁的王小营是河南新安县农民,2005年3月,曾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满释放后的他天真地以为其在2004年的砸车盗窃之事神鬼不知,已逃过了法律的制裁。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9年5月12日经灵宝市公安局侦查,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特警在新安县城将王小营抓获。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王小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王小营表示服从判决。

  2004年11月12日晚,被告人王小营伙同贾四海、 怀建新、刘东亚(三人另案处理)经预谋后,携带铁锤、螺丝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租来的面包车窜到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趁天黑无人注意之机,敲碎停在停车场一辆黑色本田牌轿车玻璃,被告人王小营从车内盗走被害人张永立的皮包一个,内装现金18000元及农行存单、购物卡等物,四人逃离现场后,被告人王小营得赃款6500元,贾四海分得赃款6500元,怀建新分得赃款3000元,刘东亚分得赃款2000元。所得赃款均已挥霍。案发后,各被告人将所得赃款全部退回。

  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小营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窃罪,遂依法对被告人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葛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