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在“假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8年9月份,原告王崇刚开始到被告张震锋承包的工地干活,约定每天工钱70元。2008年9月17日,原告在干活过程中,被告的施工机器打桩柱悬吊钢绳突然断裂,砸伤原告的左腿,致原告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骨折、左内踝开放性骨折、左手外伤。经手术治疗,原告于2008年11月12日出院修养。2009年4月1日,原告的伤情经三门峡明珠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原告为索赔经济损失,引起诉讼。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张震锋一次性赔偿原告王崇刚各项损失21000元,并当场履行完结。原告及其代理人长出了一口气,告知法官,他们本来是要求追加被告,继续诉讼的,现在事情总算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