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因行骗者设下“掉包计”诱人上当,受害者任某被骗去现金、银行卡及密码,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行骗“老千”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信、蹇某军诈骗一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信、蹇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也予以追缴。宣判后,张某信、蹇某军表示服从判决。
张某信、蹇某军都是重庆市巫溪县农民,2009年4月20日晚上,被告人张某信、蹇某军与其同伙张某德、向某共同预谋用“掉包”与捡钱人平分的方式诱人上当,骗人钱财,并进行了分工。21日上午9时许,四人到灵宝市豫灵镇中州路,张某信、蹇某军一前一后假意“掉包”,蹇某军捡到钱包后拦住行人任某,要求与任某平分,此时,张某信返回冒充失主,要求对蹇某军、任某随身携带的现金、银行卡进行检查,从而骗走任某现金306元及邮政储蓄卡一张,还以欺骗手段获取任某的银行卡密码,后由其同伙向某、张某德二人到储蓄所取出现金5000元,所得赃款被告人张某信、蹇某军各分得1250元。案发后,公安人员从张某信处追回赃款900元,从蹇某军处追回赃款1100元,均已经退还给被害人任某。
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信、蹇某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掉包计”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信在有期徒刑刑满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对二被告人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