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探视孩子受阻,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抚养阳权,法官细心调解,原告撤回诉讼双方消除恩怨。8月2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焦某某于2007年与其妻赵某某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由其妻赵某某抚养。二人离婚后,孩子由赵某某抚养,焦某某因多次去看望孩子均受到阻挠,遂将其妻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灵宝法院阳店法庭受理此案后,将双方通知到法庭,双方初一见面,便唇舌相对,矛盾十分尖锐。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其婚生女目前不满5周岁,双方离婚后,焦某某平时上班离市区较远,对其婚生女缺乏爱心是赵某某有时不愿让其见到孩子的主要原因。遂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从孩子的年龄、生活环境、身心健康成长等方面,耐心的给双方讲道理、打比方,做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对其以前各自做的不对的地方向对方承认了错误,均表示日后一定会尽其所能对孩子多关心爱护,使孩子健康茁壮成长,焦某某主动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