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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十年婚姻名存实亡 法院调解解除夫妻关系
作者:刘振华  发布时间:2009-08-25 08:16:08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利用诉前调解机制,仅用半天时间就了结了一桩死亡婚姻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协议解除夫妻关系。

  原告刘某系陕西韩城市人,1989年3月与豫灵火车站的陈某结婚。1997年10月,刘某与陈某因性格不合发生矛盾,双方分居生活,刘某独自去新疆居住,而且一去就是十二年。2009年8月19日,刘某向故县法庭申请诉前调解。故县法庭田为民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传唤被告陈某到庭。在详细询问了双方的感情状况后,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刘某提出她住在新疆,想尽早赶回。考虑到刘某在灵宝多住一天就多一天花销,田为民法官便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制作了调解书,并不顾天气炎热,于当天中午3点驱车数百里从故县赶回灵宝打印盖章,不到半天时间就让刘某和陈某领取了调解书。事后,刘某感慨的对故县法庭的法官说:“没想到法院办案这么快,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