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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虽属自家有 无证采伐亦获刑
作者:李国旺  发布时间:2009-08-05 15:08:4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一男子许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所有的林木,结果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滥伐林木罪。8月5日,该男子被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刑罚,从而为自己的行为吃上了苦果。

  2008年10月15日,被告人许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灵宝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章的证明管用为由,通过朋友为其联系了买主和伐树工人,将位于自己责任田边属自家所有的22棵杨树擅自采伐,经鉴定,被伐林木蓄积量为16.6127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