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声称孙子婚宴不为自己敬酒,85岁的马老汉将自己51岁的养女告上法庭,要求与其解除收养关系。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在宣判时真诚与老人及养女沟通,重新弥合了一段即将破裂的亲情。
马老汉于1958年收养一8个月大的女婴取名马晓菲,并将其抚养成人。马晓菲1982年开始在某公司干临时工,1987年为接其生父的班参加工作,改姓张,全名张晓菲。1995年4月8日,马老汉与晓菲夫妇签订了赡养协议,并经灵宝市公证处公证。2001年4月马老汉写下遗嘱“按照公证协议,在其过世后,全部财产由晓菲夫妇继承,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晓菲夫妇在生活上一直给予马老汉关心和帮助,并为其雇佣保姆照顾其生活起居,双方相处一直比较融洽。2008年11月20日,在晓菲长子的结婚宴席上,主持人宣布晓菲夫妇姓名时将其念为张晓菲,马老汉对此表示不满,并且马老汉认为晓菲夫妇当天对马家的亲属敬酒不周,因而生气、伤心,要求与其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共同生活50余年,原告对被告尽到了抚养义务,被告对原告尽到了赡养的义务,双方感情尚好。法官们详细向马老汉讲解了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官们认为原告仅被告一个子女,原被告共同生活,更利于原告的晚年生活,而恼怒中的马老汉执意要解除收养关系,法官们认真合议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宣判结束后,为了弥合亲情,法官们又再次给马老汉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马老汉终于明白消除怒气。一段即将破裂的亲情,在法官们的真诚努力下重新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