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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大打出手 致轻伤被判拘役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07-31 17:48:34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同村人本应互让互助,和睦共处,可是,灵宝寺河乡某村的两村民岳某与王某却仅仅因放置柴火的地点有所分歧就大打出手,被告人岳某更是凭借自己“过硬”功夫将王某之妻两根肋骨打断,致其轻伤。近日,灵宝法院对这起故意伤人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09年4月4日早上,被告人岳某与村民王某在本村因放置柴火地点发生分歧,被告人岳某情急之下用木棍将王某的妻子腰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的左胸第四、五肋骨骨折并胸腔少量积液。其伤情评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但被告人岳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遂从判处,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