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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气盛酿苦果 动怒挥刀进高墙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07-28 15:17:18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24岁的刘琦与他人发生摩擦后,不仅未以“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大度来及时化解矛盾,反而恼羞成怒,挥刀砍伤他人,年轻气盛的刘琦终为自己鲁莽冲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灵宝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琦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其作案工具杀猪刀也予以没收。

  2008年7月3日20时,被告人刘琦与王凤在灵宝市涧东区东关村上关村口发生争吵,王凤的表妹王婷随即叫来其弟李洋,李洋到场后,与刘琦发生争执,刘琦手持杀猪刀朝李洋头上、胳膊、身上砍了六、七刀,将被害人李洋砍伤,随后,被告人刘琦逃离。经鉴定,被害人李洋头皮创伤长6.2厘米,肢体创伤累计26.2厘米。右手腕多根肌腱断裂,愈合后遗留右手腕及右手指屈伸活动受限,其伤情被评定为轻伤。2009年6月16日经三门峡桃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李洋的损伤为七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琦在与他人发生争执以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致七级伤残后果,被告人刘琦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琦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