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见财起意伸贼手 累犯落网从重罚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07-15 10:10:34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年仅19周岁的张海(化名)小学肄业后就在家务农,游手好闲的他曾因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8年被灵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岂料刚刑满释放的他不仅没有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又将朋友家的金戒指盗走。近日,灵宝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处被告人张海将所盗黄金戒指予以退赔。

  2009年3月21日晚,被告人张海在灵宝市故县镇河西村其朋友汪某家玩时,趁汪某上厕所之机,将汪某放在茶叶桶的一枚重15.8克的黄金戒指盗走。该戒指经灵宝市价格认定中心评估价值371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海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惩处。由于被告人张海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