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抢劫路人案件,被告人王明、李涛(均系化名)年仅二十周岁,作案手法却极其凶残,在受害人反抗时,持弹簧鞭对其进行殴打,并搜走现金185元。岂料这两个劫匪仅快活了三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灵宝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两名被告人王明、李涛有期徒刑各三年零六个月,同时,各处罚金5000元,两名被告人违法所得的185元也予以追退。
2009年2月6日19时许,被告人王明、李涛预谋后,在灵宝市北区公园“女娲补天”石像景点附近,对坐在台阶上休息的郭某、杨某威胁,索要钱财,被告人王明持弹簧鞭对杨某进行殴打,后二人又对杨某拳打脚踢,搜走郭某、杨某现金185元。2月9日16时,郭某在灵宝市体育馆发现被告人王明,遂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李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明、李涛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