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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滋事闹警所 酒醒入监后悔迟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07-10 11:44:4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小酌本无伤大雅,但醉酒后大闹警所,影响警察的日常办公,就令人深恶痛绝了。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酒后闹事案件作出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宋飞(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4月4日晚8点,被告人宋飞酒后到灵宝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以摩托车被盗报案为由,在派出所院内吵骂,并拾砖块欲砸派出所值班民警,前后长达半个多小时,影响了派出所正常办公。宋飞被人拉走后,又至灵宝市某镇东街,对正在设卡执勤的派出所民警辱骂纠缠,并持凳子要砸警车,被他人及时阻拦,致使设卡执勤工作不能进行。晚9点左右,宋飞再次回到刚闹事的派出所院内吵骂,并与值班民警纠缠,长达半个多小时,致使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不能及时出警执行公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飞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卫国犯妨害公务罪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宋飞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