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打虎还是亲兄弟,上阵还是父子兵”,一对父子想发财却不走正道,七年前盗掘东汉古墓葬后潜逃,七年后儿子忍受不了良心及道义的谴责自首,二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6月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赵建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赵金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53岁的赵金升和35岁的赵建国系父子关系,均是灵宝市阳店镇某村的农民。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赵建国、赵金升伙同彭某民、赵某烈、陈某羊、陈某宗、彭某某(五人已判决)窜至灵宝市阳店镇下坡头村四组麦场西边,从村民彭某的承包地中盗挖一座古墓葬,盗走瓦罐等物销赃获利。被告人赵建国分得1200元,被告人赵金升分得200元。所盗掘古墓葬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小组三门峡文物鉴定组鉴定为东汉早期墓葬,具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研究价值。2009年2月24日,赵金升主动到灵宝市公安局程村派出所投案。本案在审理中,被告人赵金升的家属代其退赃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建国、赵金升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赵金升犯罪后能投案自首且归案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赵金升判处缓刑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适用缓刑。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