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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穷”则思变 抢劫获刑三年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6-04 09:12:2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年仅20岁的王帆为贪图享乐,“生财有道”,竟然在凌晨时分对路人实施抢劫,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仅抢得一件上衣和一条裤子,然而法网恢恢,无论所抢物品是“轻如鸿毛”还是“价值连城”,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自己一时的贪念换来的则是无穷的悔恨。5月2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王帆是卢氏县官道口镇某村的农民。2008年11月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帆或同白某峰(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在灵宝市涧东某旅馆门口,采用卡脖子手段抢走被害人杨某手中的塑料袋一个,内装上衣和裤子各一件。被害人杨某大喊“抢劫”并追赶二人,在过路群众的帮助下将被告人王帆抓住,被抢物品已被追回。白某峰逃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帆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帆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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