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一位42岁的中年男子在逛商店时竟起邪念,趁无人之机实施盗窃,“洗劫”财物,岂料刚刚得手就被发现,最终被抓获,真可谓是“致富不成反坐牢”!5月2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闫少(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闫少是陕西省山阳县城关镇的农民。2009年2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闫少窜至灵宝市桃林街中段路东一水暖店中,趁店中无人之机,将李某放在柜台下的钱盒偷走,后被发现。经清点,钱盒中有建设量贩100元购物卡一张和现金1354.5元。案发后,赃物已全部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