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现年47岁的罗明曾因犯盗窃罪经历了六个月的高墙生涯,然而出狱后的他不仅不加以悔改,竟然还教唆自己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一起去盗窃,如此的财迷心窍,导致的结果就是妻儿也为他的贪心所累,而他的儿子在学会了这种“来钱快”的“本领”后,仅在一个月之后就伙同一位同龄少年再次盗窃。5月2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10月5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罗明伙同妻子王某(另案处理)、儿子被告人罗龙经预谋后拉着架子车到郑西高铁豫灵段庙上施工工地盗窃钢制支撑横板方行件六个和槽行件五个,经灵宝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2918元。案发后赃物已退还被害单位。
另查明,2008年11月8日早上,被告人张强到郑西高铁豫灵庙上村段高铁桥墩上盗窃14个专用螺杆,价值294元。当晚8时许,张强伙同被告人罗龙经预谋后携带手电、锤子、袋子到郑西高铁豫灵庙上村段高铁另外一些桥墩上拆卸45个专用螺杆,价值945元。发后赃物已追退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明、罗龙、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罗龙、张强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应当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文中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