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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销拘禁他人整三天 触刑律换来徒刑八个月
作者:卫常辉  发布时间:2009-05-20 08:36:1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2008年5月19日下午,灵宝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由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军武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33岁的王军武是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农民,2008年4月初投资5000余元加入了传销组织,为了销售所谓的高级美容产品,不断发展“下线”。2008年12月5日15时许,王军武以灵宝市某工厂招工为名将其老乡王某骗至灵宝市市区的一栋家属楼内,稀里糊涂地失去了人身自由,每天被迫听课、洗脑,手机被没收,无法和外界取得联系。王某意识到这是一个传销窝点后,百般恳求放他出去,但王军武等人锁上房门、日夜看管,不让王某离开。12月8日下午,王某假意答应加入传销组织、联系“下下线”,才得以走出窝点。当王某走到灵宝市巡防队门口时,忍不住冲进去报警求救。灵宝市公安局迅速行动,捣毁了这个害人的传销窝点。

  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军武伙同他人为发展传销“下线”,采取房门上锁、关押看管的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根据刑法的规定做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