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二十一岁的青年陈风初中肄业后便无所事事,整日游手好闲,受心中邪念驱使,将他引向了强奸妇女的邪路。5月1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风有期徒刑五年。
陈风是灵宝市寺河乡某村的一位农民。2008年农历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风窜至同村妇女韩某某家,趁韩某某一人在家之际,用布条将被害人韩某某双手绑住,将韩某某强行奸淫。
2009年1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陈风窜至寺河乡新村东曲园艺厂厂部,翻墙进入院内,趁在此看门的韩某某开屋门之机,陈风推门入室,强行将被害人韩某某按倒在床上,再次将韩某某强行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风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