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王志维犯强奸罪一案公开宣判,一审从重判处王志维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王志维,男,34岁,是安徽省蒙城县马集镇农民,2001年11月就曾因拐卖妇女被安徽省蒙城县法院判刑一年,刑满释放王志维出外打工到灵宝市暂住。2008年11月27日下午,王志维在灵宝火车站遇见离家出走的灵宝市阳店镇女青年马某某,王志维上前搭话并将马某某带到灵宝市新灵东街的一个六层“烂尾楼”,说自己要购买此栋楼房并进行装修销售,当天中午,王志维建议马某某同其一起进到“烂尾楼”四楼一个房间看看,进房间后,王志维凶相毕露,先后两次强行将马某某奸淫。
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志维以谎言为饵,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做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