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张明本是陪女友去店里吃饭,孰料却碰上贪色青年欲对其女友无理纠缠,张明上前理论又遭到了青年及其同伙的殴打,近日,灵宝法院对这起伤人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刘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08年7月24日下午七时,被告人刘辉、李林、卫鹏(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在灵宝市步行街“风味居”饭店吃饭时,李林对张明的女朋友陈某无理纠缠,由此双方引起争执,被告人刘辉、卫鹏等人用啤酒瓶、口杯将张明头部、背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张明头部多处创口累计长8.3cm,躯干部多处创口累计长28.5cm,伤情评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辉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辉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