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 2006年审结离婚案件217件,2007年审结离婚案件238件,2008年这一数字达到了261件。随着离婚案件的不断增加,涉及离婚的债权债务纠纷也呈不断增多的趋势,部分当事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故意编造虚假实事,恶意串通,制造虚假债务。因离婚引发的虚假债务案件,常常造成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利益损失,引发当事人及第三人的申诉信访, 2008年灵宝法院办理的26起信访案件中就有3起是由虚假债务引起的。离婚引发的虚假债务案件,应引起法院民事审判人员的足够重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大对当事人债务真假的审查力度,尽量避免虚假债务。灵宝法院李国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减少离婚引发的虚假债务:
一、提高法官的庭审调查能力。虚假债务的借款事实没有发生,借款人、在借据上签名一方当事人对借款经过、借款用途以及借款来源的陈述常有不一致,不合情理的地方。提高审判人员的调查和庭审能力,便于审判人员作出正确的自由心证,也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心服口服。
二、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制宣传。告知当事人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后果,加大对故意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这类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增设相应法律进行规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与离婚虚假债务行为相适应的具体规定。单纯适用民法,仅仅认定行为无效,违法者并不用承担实际的不利后果。建议在立法中增设针对这类行为的专门法律,设定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制裁,有效遏制离婚引起的虚假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