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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旧怨下狠手 获刑赔偿悔不该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05-08 14:14:31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张明与刘超为同村村民理应友好相处,不曾想张明却一直对刘超将其父打伤之事耿耿于怀,而张明的母亲不仅未能及时开导儿子,反而糊涂地带着儿子去寻找刘超一决高下,一时的鲁莽换来了被拘役四个月的代价,在这场争斗中没有赢家,得到的都是无尽的悔恨,冲动使糊涂母亲蒙蔽了双眼,最终也将自己的儿子送进了班房!

  2008年9月28日,被告人张明的父亲张金锁因琐事与刘超发生打架,刘超将张金锁打伤。2008年10月4日,被告人张明和其母亲在村中又和刘超发生争执。张明将刘超推倒在地,后又用脚踢刘超腰部,致使刘超右侧两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刘超伤情属轻伤。2008年10月28日,张明在其父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明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同时,张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张磊